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一方面推进劳动法律监督“一函两书”纳入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〈工会法〉办法》条文中,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;另一方面与自治区高院、检察院、人社厅、司法厅分别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推动劳动法律监督“一函两书”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深入推进“法院 工会”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协同推进运用“一函两书”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》《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》等文件,建立运行工会与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、会商研判、线索移交、案件交办、联合办案、司法确认等制度,持续深化“工会 法院 检察院 人社 司法 信访”协作联动机制。同时,将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活动纳入自治区党委“群团组织办实事”计划。各级工会与同级法院、检察院、人社、司法等部门通过成立领导小组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,加强协同机制建设,并通过劳动法律监督评估、劳动用工守法评价、法治宣传教育督查等手段,不断提升“一函两书”工作质效。
2024年以来,全区各级工会联合检察院、人社、司法等协作单位,以平台企业、中小型民营企业为重点,深入926家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指导活动,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380多份,意见书58份,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291个;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190余件,为2596名职工挽回经济损失5075.8万多元。(来源:中华全国总工会)